第二十二条

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保障劳动者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休息时间。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但是应当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