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等社会责任。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用人单位社会责任标准化建设,建立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和奖励激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遇到困难时予以扶助和抚慰。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