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法制造、贩卖制式服装、辅警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货值五倍以下罚款;非法使用制式服装、辅警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五百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