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古城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