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四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制度、传统建筑工匠备案管理制度和修缮历史建筑技术主持制度,建立历史建筑、老墙保护维修档案和古城保护名录。古城保护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