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八条有效古城区内实施交通限制管理。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古城区内交通管理方案,完善公共交通服务设施,为居民、游客、经营户、驻地单位等提供交通便民服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