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消费品质量诚信体系和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系统归集生产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完善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守信者、失信者名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消费品生产经营者实施信用信息评价制度。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