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关消费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消费品质量知识的公益宣传,客观、准确报道消费品质量信息,对消费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