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