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都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流域自然资源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在流域内进行资源开发和利用,应当坚持先规划后开发、先评价后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流域生态环境功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