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流域内县级人民政府和兵团第二师各团镇应当加强森林、草原的保护和管理,发挥森林、草原在维护生态平衡、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方面的功能。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