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都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十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流域的生态功能、水资源状况、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等科学合理编制,明确保护目标、任务、保障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等相衔接。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