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质量责任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监理合同,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对其监理人员出具的监理文件、签字等监理行为负责。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