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施工单位应当对缺陷责任期内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返工及维修费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