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完善相关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污水收集处理、噪声防治、大气环境监测等环境基础设施,指导、监督园区内企业污染物合法排放。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