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五条有效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完善相关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污水收集处理、噪声防治、大气环境监测等环境基础设施,指导、监督园区内企业污染物合法排放。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