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经法定程序,本市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娱乐、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等污染防治事项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