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十三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需要新增生产设施、设备并排放污染物,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变更。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