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法规立项和起草第九条已修改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和上位法变动情况的需要,认真研究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立法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立法项目实行日常收集和专门征集制度。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2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