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法规实施满一年,实施机关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法规实施情况。法规实施满二年,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25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