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气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