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六条已修改倡导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与人为善的家庭美德,培育并传承优良家风家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