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履行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采取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公益活动。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