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