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商务等部门编制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在城市改造时,应当规划餐饮服务业相对集中的经营区域。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