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洋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体系建设,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适应海洋经济发展需要的交通、电力、水利、信息通讯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