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农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安全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