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农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