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