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有效法规部分条文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规定。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公布修改或者废止的决定,并同时公布新的法规文本。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