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应当合理安排审议时间,每件法规案审议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小时。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