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