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有效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再次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