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宗教财产第七十一条有效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捐赠不附带条件;(二)捐赠用于与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