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宗教财产第六十六条有效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