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九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文物保护、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宗教活动场所未经审批不得修建,经审批的宗教活动场所在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审批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建设规划、扩大建设规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