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章 宗教团体第十一条有效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宗教团体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宗教团体章程,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议事、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并报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