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有效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规定飞行,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拦截、迫降、捕获等方式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予以扣押。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