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对举报涉嫌恐怖活动信息、线索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相关人员信息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