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五章 调查处置第三十九条有效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时,可以依法对嫌疑人员的随身物品进行检查,并根据需要提取、记录有关信息,留存其签名。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