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有效城市内河清淤采取常态化清淤和应急清淤相结合的模式,及时控制和消除内源污染,提升城市内河水体质量,保障河道行洪需求。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