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城市绿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效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