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办法涉及森林资源、城市公园、古树名木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