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美化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