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采用绿色生产方式,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化妆品生产企业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对工业有害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进行处置,不能自行处置的,应当交由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处置。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有效利用资源,减少包装材料的用量,避免过度包装。

鼓励化妆品生产企业回收过期化妆品并作无害化处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