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及安全负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