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其网站显著位置公开营业执照信息,其销售化妆品的注册、备案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