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化妆品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