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

法律法规对化妆品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