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