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